金年会为持续优化办税体验,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获得感,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不断拓宽网办事项范围,完善业务功能金年会,让办税人员“多跑网路、少跑马路”。1月份,电子税务局紧扣最新发布政策,关注纳税人缴费人堵点难点,对上线业务做出调整优化,功能更全面,操作更便捷,服务更贴心,办税更流畅。一起来看看优化后的电子税务局有哪些亮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同时对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电子税务局于政策发布后,针对代开增值税发票、增值税预缴申报、委托代征-自然人按最新政策进行调整并上线。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金年会、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已于政策发布后,优化《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功能,按最新政策对业务规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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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平稳有序推进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应要求金年会,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对《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功能进行优化,支持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