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房子改建增高后,因为离电压线路太近,会受电磁辐射?顺德区一村民怀疑自己的房子“带电”,是因为和房屋附近的220千伏电压线路相隔太近引起,故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供电部门委托相关部门,对该高压线路与原告房屋的水平距离、垂直距离、电磁场的辐射强度进行勘察和测量,结果显示均未超标。
法院认为,邓某所举证据既未能证明被告佛山供电局存在过错、有违法行为,亦未能证明佛山供电局对其造成了实际损害后果,因此驳回了邓某的诉讼请求。据悉金年会,我国输变电系统工作频率决定输电线路及电力设备不足以形成有效的辐射,输变电设备产生的电磁场均属于低频,在安全的范围内。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顺德村民邓某就开始住在一座两层房屋内。后来,儿子娶了媳妇,邓某决定对房子加建第三层。
邓某的房子2002年开始改建,翌年完工,房屋的高度从原来的7.4米升至目前的10.8米。不过,改建后,邓某就称发现了自己的房屋“出现异样”。
在2011年开始,邓某多次向政府部门投诉称:其居住房屋附近的220千伏电压线路相隔太近,潮湿阴雨天气受电磁辐射特别严重,房屋的墙边和附近树木用“电笔”测试,电笔会发亮,感觉有电,同时,其妻子受电磁场辐射患病入院就医等,并通过煤体报道此事件。
邓某认为,种种情况都是因为其房屋侧上方的高压电线造成的。接到用户的反馈后,供电局也多次到现场检测,和邓某沟通,并考虑客户对高压电磁场的疑虑和服务态度,提出安装电磁屏蔽网方案和通过当地调解会协调,邓某未同意金年会。邓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供电局赔偿其房屋搬迁费用155万余元,后来变更诉讼请求为;侵止侵害、消除危险。
据介绍,佛山供电局就案件的争议焦点,及时取证,委托相关部门对该高压线路与原告房屋的水平距离、垂直距离、电磁场的辐射强度进行勘察和测量。
佛山供电局2012年5月委托佛山市南海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测量,测得电线与房屋的距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随后又委托电力系统电磁兼容和电磁环境研究与监测中心对房屋进行监测,结果符合我国环保标准。
佛山供电局还认为,该供电线年才加建房屋,导致房屋与高压线距离缩短,这也是由于邓某不尊重高压线线路在先,自行加建房屋而造成的,责任应自行承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邓某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佛山供电局,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邓某所举证据既未能证明被告佛山供电局存在过错、有违法行为,亦未能证明佛山供电局对其造成了实际损害后果。
据此,法院于驳回了邓某的诉讼请求。邓某没有上诉,该判决书于2014年6月6日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此案,案件主要的争议焦点有:一、输电线路是否符合有关国家规定规范标准?二、是否构成侵权?
“佛山供电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就涉案高压线与原告房屋的实际距离,即建筑与导线千伏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同时,电磁场的检测结果也证实电磁场强度值对原告的房屋没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其次,原告邓某诉请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属于侵权纠纷,其依法应当提供造成损害后果等相应证据加以证明,但原告邓某既不能举证证明供电局存在过错,也没能证明涉案输电线路对其造成了实际损害后果。”法律人士表示,根据《民诉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邓某虽然提出申请鉴定,后果又撤回申请,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本案没有证据证明佛山供电局构成侵权。
“输变电设备是否带电磁辐射?”对此,佛山供电局技术人员解释金年会,按照“天线理论”,要想构成有效辐射源,其天线必须具有与波长可比的长度,而我国输变电系统工作频率为50Hz,波长6000km,输电线路及电力设备不足以构成有效的“发射天线”,不会形成有效的辐射。
在国际权威机构的文件中,交流输变电设施产生的电场和磁场被明确地称为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并未称为电磁辐射。而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设备产生的电磁场属于低频,是安全的,实际上,我国的电力设施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执行标准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标准相比更为严格。早在20年前,有关部门曾对在500千伏线路和变电站工作的人员(即所谓职业化暴露人群)作了8年的健康状况跟踪,结论是没有明显影响。
据介绍,1996年以来,WHO也对极低频电磁场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研究,结论是没有证据表明极低频电磁场会诱发白血病等恶性疾病。特别是,没有证据表明:暴露到家庭的电场和磁场会诱发癌症、有害的神经行为效应或生殖与发育上的影响。
“在日常生活中,高压线运行必须有一定的安全距离,10千伏、220千伏、500千伏输电线路接近或跨越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分别为3米、5米和8.5米。”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切勿在高压线下放风筝、违规高空作业。
为避免类似的纠纷出现,供电部门在保证线路建设要符合相关法规、技术规程的规定的同时,也计划促成有关电力主管部门与规划、城建部门在相关房屋报建审批程序上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防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避免或降低输电线路因安全距离不足引发的法律风险。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佛山市供电局每逢周二在《广州日报佛山新闻》推出普法系列,针对近年来涉电法律知识,以案说法,营造法治电力、依法用电、全民护电的良好氛围,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