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电子营业执照是什么?在使用过程中会遇到什么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咨询频率最高的20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答:电子营业执照,是指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电子营业执照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答:电子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金年会,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市场主体可以凭电子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答:电子营业执照支持线上、线下使用,适用于政务领域及商务领域中需要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共享、法人身份认证、法人电子签名、网上亮照经营、网上验照、电子营业执照存档等场景金年会。(《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电子营业执照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市市场监管委 市网信办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答: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后首次领取和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应当是经登记的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人员金年会,包括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下统称“法定代表人”)等。如果名下是新设立的市场主体,但不是营业执照的记载人员,需要得到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才可以实名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如果是存续的市场主体,系统已经为其自动生成了电子营业执照,需要法定代表人下载或者得到法定代表人或执照管理人的授权再下载电子营业执照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答:电子营业执照需要下载到具体自然人的手机上进行使用,因此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负责人是默认领照人,可以下载领取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授权可以给其他任何可信的人员下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事。(《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
答: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手机等装载有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的智能移动终端进行领取、下载和使用。采用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在确认持照人身份和市场主体身份之间关系时,持照人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或需对持照人进行基于个人身份等真实信息的认证或登记。(《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
答:法定代表人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后,可自行或授权其他证照管理人员保管、持有、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证照管理人员负责电子营业执照日常的管理和使用,也可以授权他人下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
答:1.展示执照。持照人打开移动终端的电子营业执照,点击“出示执照”,选择要出示的电子营业执照,输入执照密码并验证通过后即可展示其合法持有的电子营业执照。
2.登录系统。持照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中的“扫一扫”,即可扫码登录相关网上办事系统。
3.核验。使用移动终端的电子营业执照的“扫一扫”功能,可以面对面操作;也可以使用扫码枪去扫他人出示的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或条形码来核验他人电子营业执照的有效性。完成系统对接的,扫码枪扫码后的营业执照信息可以直接带入到办事系统。(《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手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答:需要法定代表人使用新手机重新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原手机上载有的电子营业执照自动失效。如果证照管理人员手机丢失,由法定代表人为其重新授权,原手机上载有的电子营业执照自动失效。(《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手册》)
答:只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可以下载并打印电子营业执照文件。打印的电子营业执照文件可用于信息展示和需要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情形。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时,能通过在线核验的,不需要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电子营业执照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答:电子营业执照文件是按照全国统一版式和格式记载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并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签数字签名的电子文档。(《电子营业执照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答:电子营业执照文件的内容和版式与纸质营业执照相同。纸质营业执照有签发的登记机关印章,电子营业执照文件中标注“电子营业照”水印和数字签名值,不显示登记机关印章图样。电子营业执照文件中加载的二维码为电子营业执照文件专用二维码。(《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
答:目前支持国务院客户端、百度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小程序领取;本市市场主体还可以通过天津政务“津心办”APP下载领取。在移动端或小程序搜索框输入“电子营业执照”后,进入“电子营业照”页面,点击“下载执照”,根据提示进行实名认证,选择所在登记地“天津”,选择要生成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进行下载即可领取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3 年)》《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答: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企业将无法再使用其电子营业执照,查验时系统将显示该企业已办理注销登记。企业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无需交回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
答: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将吊销情况标注于电子营业执照中。(《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答: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电子营业执照服务”专区(,选择“打印执照”。用手机扫描电脑端出示的打印电子营业执照的二维码,在移动端选择需要打印的电子营业执照并进行验证。验证成功后,在电脑端将显示电子营业执照,可以保存后打印或者直接打印。(《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技术方案》)
答:有两种方法可以验证电子营业执照。一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电子营业执照服务专区”点击“验证电子营业执照”,输入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码;二是移动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页面中的“出示执照”,通过输入验证码、扫描条形码、扫描二维码中的任一种方式均可验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手册》)
答:不分。与企业纸质营业执照可以申领一个正本和多个副本不同,电子营业执照不分正、副本。(《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
答: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亮照系统()实现亮照经营。亮照系统是市场监管总局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要求,为市场主体公示营业执照提供便利服务系统。有亮照需求的市场主体,按系统提示提交亮照信息后,系统生成亮照链接。市场主体可将该亮照链接嵌入本企业经营网站或第三方经营平台网店中,实现亮照经营。(《电子商务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介绍》)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