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自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什么是全电发票?全电发票与现有的发票样式有什么区别?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A: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全电发票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A: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和上海市(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系统运行平稳。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2022年8月28日起,云南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试点地区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A:相对于现行发票,全电发票票面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将销售方信息栏从发票的左上角调整至右上角,取消了发票密码区、码、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
同时,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等特定业务发票的金年会,其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金年会,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便利纳税人使用。
Q:云南省纳税人如何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含哪些类型的发票?
A:云南省纳税人可以接收试点地区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云南省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上述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Q:云南省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有何区别?
A:云南省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与现行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比,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Q:云南省纳税人取得哪些类型的发票可进行用途确认?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
A:云南省纳税人继续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金年会、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A:云南省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全电发票的信息进行查验。
A: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解答第36期(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社保费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