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为便于对自然人光伏发电的税收征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金年会,委托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蕉岭供电局对辖区内未进行税务登记(含临时登记)的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销售电力产品和代征税款工作。
一金年会、代征金年会、代开范围:辖区内未进行税务登记(含临时登记)的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销售电力产品。
二、代征税种及附加: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顶部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