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来了7月18日起正式执行……金年会

  新闻资讯     |      2024-03-21 12:35

  金年会最早2021年12月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开始推进全电发票的试点工作,从广东(不含深圳),内蒙古自治区和上海市,组件扩围到其他省市,加速构建“以数治税”的新布局,强化智慧税务建设。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湖北省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8日起,湖北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自2021年12月1日开始,广东省(不含深圳)、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一省一直辖市一个自治区,开始进行全电发票开票试点,即这三个省级行政区域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开具全电发票,当然,这三个省级税务机关管辖的纳税人,也可以接受本省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

  2022年5月10日开始,四川省纳入全电发票受票试点范围;2022年6月21日开始,北京市、江苏省、山东省(不含青岛)、浙江省(不含宁波)金年会、深圳市等五省市纳入全电发票受票试点范围;2022年6月21日开始,广东省(不含深圳)、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互相接受对方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2022年7月18日起,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河北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陕西省、重庆市等九省市纳入全电发票受票试点范围。

  至此,全国可以开具全电发票的省份仍为3个:广东省(不含深圳)金年会、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

  全国可以接受全电发票的省份(除粤沪蒙外)共有14个:四川省、北京市、江苏省、山东省(不含青岛)、浙江省(不含宁波)、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河北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陕西省、重庆市;此外,还有一个计划单列市:深圳市。

  2、发票版式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3、开票流程全面简化,开票零前置,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有网络就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4金年会、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彻底解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5、实现发票自动交付,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6、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