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金年会、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继林先生出具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及承诺函》。李继林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1、提议人基本情况:提议人李继林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3,27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6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享有提案权,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
李继林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的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金年会,具体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金年会,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李继林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且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议人李继林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