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力股份(68810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有金年会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成功案例     |      2024-06-12 12:16

  金年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股份”、“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国力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48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3,025,471.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974,528.3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157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由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466,974,528.31元低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480,000,000.00元,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经营及目前现金流量情况,决定调整“新能源用直流接触器扩建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金年会、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金年会,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金年会。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招商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